沪建纪监〔2009〕号
各局、各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建设交通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代章)
2009年12月17日
关于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治工发[2009]2号)以及《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沪建委〔2009〕1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市、区(县)两级建设管理部门报建的项目进行排查;对2008年1月1日之前报建、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在建、竣工的项目也要对信访举报、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排查。
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列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主体
市级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负责对在本级报建的项目进行排查;各区(县)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及功能区管委会、市建设交通委派驻建管机构负责对在本级报建的项目进行排查。市建设交通系统各局、各单位同时要对本单位组织实施和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央和市专项治理排查标准,进行全面自查。
三、排查重点
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治工发[2009]2号)中明确的规范招投标活动自查标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自查标准,以及《市建设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排查(自查表格见附件二)。
系统各局、各单位对本单位组织实施和投资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央、市、交通运输部专项治理排查要求进行全过程的排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未经报建已经在建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并填报查处情况统计表(表格见附件三)。
四、排查方式 排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市建设交通系统各单位既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督导工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还要对本单位涉及的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自查标准,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做到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
2、重点抽查。市、区(县)两级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对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要认真研究确定抽查的范围和比例,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市建设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五、时间节点
排查工作至2010年2月结束。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局、各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要对项目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2010年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以及自查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五)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六),报市建设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要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专人保管;认真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2、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3、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4、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通过制度建设,特别是采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建设项目数据库,研究和采取治本措施。
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建设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2、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未报建项目情况统计表
3、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情况统计表
4、自查报告提纲
5、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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