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建委〔2009〕162号
各局、各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现将《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0月13日
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交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上海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工程建设项目密集,建设资金密集,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风险、领导责任风险、廉政风险高度集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显得尤为重要。系统各局、各单位、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二、具体措施
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部署,结合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实际,现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7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部分项目中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以及违规签订合同等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将建筑、市政、道路、水利、港口、绿化和市容、航空港、能源等统一纳入本市有形建设市场,建立既分类指导,又统一监管的建设市场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有形建设市场。
2、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确保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完善评标办法,建立完善“技术”和“商务”并重的综合评审评标办法。深化招投标公正度评价。
3、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化评标和网上招投标,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系统。全面推行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
4、深化招投标信息公开。继续加大施工中标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名单。同时,将信息公开推广到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投标活动中。
5、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和日常核查,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
(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评标专家重使用、轻考核,少数专家责任心差、影响评标质量,进出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促进专家管理规范、有效。
主要措施:
1、扩大专家入库的范围。通过公开报名筛选,范围拓展至上海周边城市,把上海以及相邻地区优秀专家吸收入库。探索“长三角”资深专家与稀缺专业专家的联网。
2、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筑业专家管理办法。采用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资深专家代表组成的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探索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记载、评价、分档、奖惩的考核评价体系。
3、深化专家标后评估制度。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回标分析质量以及业主评委评标行为等列入评估内容。
4、对专家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的性质与规模,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以及评审时间等标准,为评标专家提供公正、独立的评标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
(三)加强项目分包监管。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履行合约不严、企业失信失范等问题,促进项目分包规范、有序。
主要措施:
1、完善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加强对企业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检查和记录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经营行为、安全质量等信息,建立检查、记录、使用(惩戒)的监管模式。
2、健全完善总包负责制。要求总包单位作为所有分包工程的发包方签订发包合同,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分包工程的技术方案经总包单位确认后实施。
3、建立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对分包的明示承诺制。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在招投标时或在合同条款中,就项目分包单位、分包内容、变更费用签证和竣工决算等事项做出明示和相应的承诺,使招标文件、总分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相一致。
4、培育和发展专业分包队伍。规范劳务用工市场,大力培育专业分包市场。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用工灵活、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完善农民工信息卡发放和施工现场管理系统的推进工作。
5、探索分包招标监管模式。对在总包招标中,未列入竞争的专业分包项目,进行分包招标监管试点。制定上海市《加强施工项目分包监管的意见》,加强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
(四)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定位不明、职责不清和收费不足等问题,促使监督单位能真正发挥对现场施工方法律法规遵循、标准规范执行和施工实物质量监督检查等的管理作用。
主要措施:
1、探索研究新的监理委托机制,采用“监理承诺制”的方式明确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独立和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2、规范监理单位招投标行为,监理业务按现行招标投标规定,试点采取“政府采购,业主买单”的方式。在监理招投标中不以商务标的高低为评标的唯一标准,加大技术标分值。
3、严禁低价竞争。按原建设部收费标准来规范监理企业的收费。
4、严格市场准入,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甲级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
(五)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业主责任较难落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标准规范尚不够完善,行业监管有待强化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主要措施:
1、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落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完善项目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做好统一协调各方的工作。
3、完善技术标准。针对本市地质情况,对共性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完善规范标准,推动技术和工艺创新,及时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
4、聚焦重点环节,实行差别化监管。聚焦重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多发事故及质量通病。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企业重点监管,一般企业加强业务指导,对质量安全业绩优异、信誉良好的企业以自律自控为主。
5、强化全过程、全覆盖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市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住宅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强化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注重建设过程管理和施工工艺管理,并从工程的建设期向竣工后的运营期延伸。
6、加强对审图公司审图质量监管,重点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提高审图公司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立审图质量责任制。
7、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管理。探索实行结构性材料委托检测新模式;统一结构性材料检测收费标准,改变无序低价竞争;落实现场实物取样和监理平行送检制度,确保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
8、探索、建立、推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住宅分户验收工程总承包等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逐步探索建立“政府监督、保险引入、中介服务”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缺失,相关法律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完善统一的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包括:办事服务、市场监管、决策支持、日常办公、信息发布等系统,将统一、开放、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和流程固化到信息系统中。
2、加强对企业诚信的动态记录和披露。加快以从业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为主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启动个人执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个人执业不良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扩大从业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记录的内容,形成反映企业信用和实力的信用档案,制定使用规则,在工程招投标时提供给承发包人和监管部门使用。同时,加大对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企业曝光力度。
3、加大信息共享。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本市联合征信系统,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共享。
4、开展企业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利用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规则,对从业企业按信用程度进行排名,供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参考。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
(七)加强资质资格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建设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企业资质结构尚不合理,无序竞争等问题,实现企业资质“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
主要措施:
1、严格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建立专家评审资质制度。对企业申请事项建立专家评审资质的机制,建立申报项目和从业人员的稽查和核实制度。
2、建立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清理一批经营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不到位的企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清退机制。引导现有低等级的建筑企业向高等级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过渡,或合并、重组,夯实企业资质基础能级。
3、严格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做到执业资格人员变更与企业资质标准挂钩,形成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动关联机制。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建交委,市、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
(八)规范旧区改造和动拆迁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房屋拆迁许可手续不完善、拆迁行为不规范、拆迁过程不透明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旧区综合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规范操作不够,过程管理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推进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工作制度。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的监管,推行二次征询制度,坚持“数砖头”加托底保障的政策,制定《关于全面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若干意见》。
2、规范房屋拆迁裁决行为,对全市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做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进行检查,从合法、合理、合情的角度出发,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
3、坚持“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旧区改造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指导,会同各区(县)相关部门加强自查,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4、加大对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将旧住房综合改造与改善民生、解决百姓居住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建交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建设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大部制的体制优势,统筹安排,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系统各局、各单位,各区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要在10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调研和宣传发动。
要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扩大宣传教育面。要确立课题深入调研,通过组织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
1、认真自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要细化自查环节的内容,做到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严格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环节的监管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电子监察,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3、推广典型经验。要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规章制度。要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分类做出处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根据需要制定新的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成果。
要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转化为常规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出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
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力争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严格督促检查。
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查案力度。
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稽查、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同时,剖析发案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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